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来,山东淄博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临淄区朱台镇银星厨房设备厂出产的中餐燃气炒菜灶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则,对其作出处分:1、责令中止出产、出售不合格产品;2、罚款贰仟(2000.00)元整。
临淄区朱台镇银星厨房设备厂出产的中餐燃气炒菜灶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则。
1、责令中止出产、出售不合格产品;2、罚款贰仟(2000.00)元整。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于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