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7月20日,辽宁省辽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阳宸星商用厨具制作有限公司出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焚烧用具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议,没收燃气焚烧用具14台,罚款3610元。
2022年5月30日,经商场监管部门现场查看后查明,当事人出售的14台燃气焚烧用具肉眼直观可见无熄火维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GB35848-2018《商用燃气焚烧用具》“燃具应装置熄火维护设备”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顾客在选购燃气灶时必定要注意产品是不是有主动熄火维护设备,炉头上是否有感应探针,而且感应探针应与电磁阀门衔接。(供稿:辽宁省商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