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会娜 记者 张 华)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明厨亮灶建设技术指南:第一部分:场所建设》区域标准,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机关企业食堂和社会餐饮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经营服务场所明厨亮灶建设的布局、设备配置及功能、监测区域及安装点位、展示方式及内容等作出要求。
根据该规定要求,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粗加工、烹饪、备餐供应”的顺序进行规划布局,划分就餐区、食品处理区和辅助区等,确保面积符合标准要求,设置专用通道,并配置餐饮加工制作、仓库及冷冻(藏)、清洗消毒保洁、通风排烟、给排水、照明、就餐、废弃物处理、消防安全、有害生物防治等设施设备。功能区、设施设备、菜品信息应采用标识进行导引指示,加工区域、工用具应运用色标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该标准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要求,明确主食加工区(间)、菜品加工区(间)、厨房专间、餐用具洗消间、食品仓库应进行明厨亮灶展示,除了通过设置透明玻璃墙、展示橱窗等进行清晰展示外,也可通过摄像头记录过程场景,通过图像展示设备对卫生状况、工作情景、有关数据进行视频展示,或将信息接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在网络上做相关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明厨亮灶建设透明化、信息公开化,全方面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