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告诉要求,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则,关于购买日期在2010年8月15日(以发票日期为准)今后的燃气焚烧用具,呈现以下状况的不得给予其处理注册事务:一是装置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或存在安全危险危险的;二是未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装置的;三是未能供给装置合格证书原件或盖有装置修理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的。
《告诉》还规则,关于装置修理企业的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以及未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燃气焚烧用具装置、修理事务的,将根据《修建企业资质办理规则》等法令和法规进行查办。市民若发现违规者,可拨打07712825096告发。